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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 原告在我家买了一只成年公猫,(买时明确告诉他没开过脚,就是没配过,也从未承诺是把猫作为种公出售给他,只是作为正常宠物猫转让)两个月以后联系我说不会配猫,因为原告之前在我家买过一只母猫,所以处于朋友帮助我同意他把猫拿回来帮他看看是不是照顾喂养问题,据原告描述,这只公猫根本不靠近母猫,对发情母猫没有任何反应,更不会叼猫,但当我家有母猫发情时,这只公猫马上冲上去叼住母猫做出配猫动作,由于我们不像让母猫怀这只公猫的孩子,所以在最后关头强行将公母猫分开。此后发视频给原告告诉他这只公猫应该是可以正常配猫的,可原告百般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接猫回家,还要求退猫。活体宠物售出不退是行内规则,多次催接无果已及时告知原告再不接走需要正常支付此猫寄养费50/天(包括粮食、罐头、水、猫砂、和人工清理照顾),原告也已收到次通知单依然没有接猫。此价格也符合市场行情。大概一个月后原告后来要把猫接走但拒绝支付寄养费。期间原告还在朋友圈散步恶意谣言诋毁我们。现起诉我们,要求返还猫款并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费和1500误工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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