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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公司法务1个月前

你好今天我辞急工公司要扣一个月的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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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嘉文律师 广东-东莞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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