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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建筑工程1个月前

¥9.90

律师,你好!
我们依法取得农村永久基本农田2016年因建设二级公路需要,镇政府与农户签订了土地征订协议,农户领取了所有补偿费为每平方米39元。工程开工后,十几户被征耕地都是作为工程施工的堆料搅拌水泥设备等使用,未建成公路便用,2019终工程完成后,该地停止使用成闲置地,出现了荒芜,现该幅地的农户是否有权归还其土地的使用权?请给指点。謝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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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思晓律师 福建-宁德 福建赛鸿律师事务所

  • 你好,农户已经跟政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并已领取了征地补偿款,那么该土地的使用权已经归属政府,与农户无关,农户应当归还土地使用权

    1个月前

  • 律师,你好!土地是按用途制管理,虽然签了征地协议,农户也领了补偿费。但未按协议的用途使用土地。这样是违反土地法,其协议是否有效?也是按合法用途审批,不按审批用途便用行吗?

    1个月前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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