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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向上级提出辞职,上级口头答应月底离职,有录音。3月底要求对方办理离职手续,结果以没有招到人以及工作未完成为由拒绝办理,并且不断增加工作量。四月初以我未离职为由,将老板娘给他的结账工作转嫁于我,我拒绝上级遭到不礼貌对待。请问我可以立刻离职吗?就四月份还在上班事宜找劳动监察追讨公司三倍日薪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于2017年3月17日入职,合同期两年,试用期是四个月。已在职一年。公司在2018年春节时提前休假,强行安排为年假,未满一年被公司强行当不带薪事假扣除了4天共800元工资,请问是否可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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