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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我们同居三年,买房子,但没有写我名字,有转账记录,三年来的每月给钱,约化了45万左右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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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华律师 河北-唐山 河北民剑律师事务所

  • 依照法律规定同居期间财产有证据证明是归某个人所有的,彼此分手时该财产仍归这个人所有。你们在购买房子时出资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话,你应该可以要回属于你的财产,如果财产增值或贬值的话,你的购房款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基于你们出资共同购买的房子,对该房进行分割,可以竞价由一人购买,有购买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或共同出售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是基于你陈述的共同购买房子的事实分析的,因为房子没写你名字一般情况下给你购房款,房子归对方。但如果对方否认你们共同购房,你的证据不充分的话,也有可能按照其他法律关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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