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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交往不到半年,男方及其父母催婚,女方以方买房考虑结婚,后来男方首付购得一套房,房产证为男方名字,但未装修。后来,女方认为俩人性格不合适,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承担俩人交往期间用在女方身上的钱,包括男方来往路费,以及赠送给女方的项链折现。女方如有不从,男方就威胁女方,要上女方家闹事,并且威胁房子归女方承担。女方被唬住了,给了交往期间的费用。现在女方想追回这笔款项,还能追回来吗?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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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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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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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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