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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野象饲料公司 乙方:晏勇平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出资。乙方提供技术配方和团队。成立预混料事业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信共守。 1.预混料事业部在盈利阶段每年所产生纯利.甲方承诺给乙方35%的分红。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号至12月31号。发放分红的时间为每年2月1号。 2.预混料事业部自成立之日起。隶属于江西野象饲料公司销售部,预混料事业部在隶属期间,本协议永久生效。 3.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野象饲料公司 乙方:晏勇平 时间2017.9.25 请问如果公司亏损,乙方需承担35%的责任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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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刘占红律师,系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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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从事以下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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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豪律师,浙江王律律师团队负责人,杭州民商法领域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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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日盈(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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