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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想问下刑事案件转到检查院还请律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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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嘉梁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

  • 。《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检察院的相关刑事诉讼程序要求公诉机关在公诉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建议。 所以,为了你朋友的利益,还是为他请律师为好。 当然,中途换律师不会直接对他本人的定罪量刑有所影响。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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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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