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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家属去司法所签署“社区矫正调查情况表”的前1天,社区也电话联系了家属,询问了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说是因为当事人是取保候审1年,要做社区矫正 ,司法所要社区提交报告,还说以后可能还要联系家属。社区也是接到司法所电话才找到家属。社区以为当事人现在家。可当事人目前是被羁押,在羁押前办理过取保。同一天,家属也接到司法所电话,要求次日去司法所,签署了“社区矫正调查表”。根据这种情况,现在是否需要再去找社区?如果找,从哪个方面来说?
2.目前离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的期限(包含节假日)还剩几天了,如果检察院和法院沟通过,认为适合判缓,那么,检察院是否会将“量刑建议书”的情况当面告知当事人,并且要求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当事人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会对后续的量刑审判有影响?就剩这几天了,请律师在检察院阶段介入是否来得及?是否有必要?
3.如果检察院和法院沟通过,认为可能判缓的情况下,在法院阶段,请律师介入的必要性有哪些?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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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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