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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婚姻家庭1个月前

孩子父亲去世,母亲无力抚养将孩子送养,这种情况领养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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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馨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德和衡(沈阳)律师事务所

  • 领养程序: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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