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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第一条写着租赁期限一年,到本月3.31日,是合同截止日期。我不想续租,到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本应该在2月底通知房东,我晚通知了十来天。我已经支付了一年的房租,结清水电物业相关费用。并且房东已经验收过房子。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拒绝支付押金,房租每月700,我交了2000元押金。在合同中相关约定原话如下:租赁期满,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租金,押金不退。在上述情况下,我能要回押金吗?
徐娟娟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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