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玉溪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杭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桐庐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浙江-杭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男的不管家我们已分居2年了,他就拖着不肯离婚,生活费2年就给了2588

查看刘长琳律师的回答

刘长琳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卓坤律师事务所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退伍军人在党50年补贴政策文什是那一级国家政府? 265746人查看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请问一下退党有什么后果吗 144298人查看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28573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3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