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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四月份在贾仁和其妻子陈姬开办的厂里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我意外5级伤残.至今不能自理.没有得到一分赔偿.为治疗造成债务高筑.家有两个孩子上学.丈夫患病常年靠吃药控制病情.家庭生活困难,无奈之下把贾仁及其妻陈姬告上法庭。开庭时贾仁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辩称陈姬已于事故发生前两年就与自己离婚.也不是合作伙伴.陈姬无赔偿责任,法庭判贾仁承担责任.陈姬无责任。因我和贾仁是近邻又是族亲.贾仁与陈姬离婚一事我从未听说过且他们俩人至今仍然生活在一起,所以我上诉至中院,诉求中院调查该判,但中院却维持了原判。贾仁凭二级残疾证享受了农村低保,所有家产转到了陈姬名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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