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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5年在工地受伤致左下肢残疾,16、19、20年又多次去医院治疗,失去劳动能力,需要拄拐走路。受伤住院期间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伙食费,这五年多公司让我父亲去工地看铺发工资100元左右,住院治疗及出院康复期间给发55元每天。我父亲在公司从08年开始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现有08年至今的部分预支字据和工资收据。因为父亲受伤至今需要长期治疗,所以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和咨询相关赔偿问题。
现在咨询一下公司赔偿的相关问题,以及需要怎么去做。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