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重庆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渝北区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某院X月21日填发“执行令”,XX(保证人):责成你于X月31日(10日内)前履行义务(500W本金年利24%以及延期延履行双倍利息)。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冻结,查封限高等强制措施(次月11日当事人才看到该令)。同日向房管中心填发针对保证人名下所有房屋实施查封的“裁定”(送达后生效)。两年后当事人才在档案室看到该“载定”;同月28日,给银行发出冻结担保人银行卡通知;求教各位读友:
到底是在执行哪个文件?
保证(自然)人又或者经济实体客观上是否具备“筹备500万及其相应利息”属行能力?
3.一边责令限期履、另一边限期内冻结帐户,查封房屋,如何具体履行义务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刘文,女,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婚姻家事
帮助人数:30人 粉丝人数:408人
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在国企及民企500强工作经历
帮助人数:3722人 粉丝人数:6783人
谢可乐律师,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进入律所执业以来
帮助人数:32人 粉丝人数:400人
帮助人数:31人 粉丝人数:18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