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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我跟前夫离婚十多年,离婚时孩子很小,没有要求对方给抚养费,现在孩子越来越大,读书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负担不起,能像法院申请前夫一样点抚养费吗

查看刘海寻律师的回答

刘海寻律师 广西-南宁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再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 18 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因此,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具备必要性、合理性的基本前提,符合增加条件,抚养费应以必要为限。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以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支付的学费、择校费为由提出增加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同意,不同意方可以不支付该费用,由同意方支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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