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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我们现在正办理他的后事,他最后一个给他买社保的单位在深圳,已停保几个月。前阵子家人去到深圳社保局想给他办理一些手续,要取出社保里的钱和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被告知需要父母亲自去办理才可以,但不想让年纪大的父母太操劳,由我们去办就好。则再被告知需要去公证处出一份委托书,让父母委托我们去办就好。到公证处后,公证员说无法从户口本显示出我弟与我妈之间的直接关系,如果有父母结婚证、身故弟弟的出生证就可办理。但父母的结婚证早就丢失,我们乡下当年是接生婆接生的,根本就没有出生证或其它出生证明,就算有也早就不见了。公证处告知这种情况需要去我们村委开一张身故弟弟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再给当地派出所加意见(应该就是盖章)。村干部帮我们出好证明后,派出所并不给我们加意见,理由是从户口本就可以看出父母和我弟之间的关系,根据公安部十项规定什么的(不懂),不用再加什么意见或证明什么。
一边是公证处需要我们有这样的证明才会帮我们写委托书,一边是派出所说不用加意见。现在导致我们无法为我弟办理这件事情。请问各位律师,像这种情况我们还能通过其它什么途径来为我弟办理这个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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