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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2020年二月份,防疫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我多次,从乡间地头追打到我家门口,后因实在忍无可忍回击他一拳,经过派出所处理,结果是我辱骂殴打别人,判决罚款和拘留。他之所以那么对我 ,是因为我去地里没带口罩,并且他从小和我不合,并且他们喝了一天的酒。感觉对我不公 所以恳求您是否愿意为此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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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晋金律师 山西-太原 广东维强(太原)律师事务所

  •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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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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