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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时,中途我们共同用了信用卡,然后我每个月都把工资上交,几乎还是够我们开销的;中途我答应给她还这笔钱,然后就给他写了一个欠条,最后我们分开了,他要求我还这笔钱,我可以不还吗?我和她在一起的时候她已经差很多了。麻烦你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查看唐子杰律师的回答

唐子杰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 您好。从您说的情况来看,你们建立同居关系之后信用卡的债务应当属于共同债务,由您二人共同偿还。但您和他在一起之前,她已经欠下的债务属于他的个人债务,这一部分,您可以不用偿还。
    对于您写的欠条,由于是您自愿的处分行为,也是有效的,对方是可以要求您还这一部分借条上的金额的。希望对您有用

    1个月前

  • 如果这个欠条没有任何转账记录也是成立的吗

    1个月前

  • 对这个欠条他是可以向你要,但您是可以主张不还这笔钱的。就以这属于还没有交付的赠予,是可以撤销的为由。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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