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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两个互相认识的朋友因闹别扭,当时乙的新款A6L轿车停在路边,甲伙同表弟开车将乙的轿车故意撞了约七八次,甲与其表弟殴打乙,致使乙左眼眼眶骨折,多处受伤(具体什么地方受伤不清楚,骨折是肯定有的),甲的表弟用工具将乙新款A6L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破,左前轮被撞变形,前保险杠大灯等多处损坏,案发后十天内,该案件被当治安案件调解了,甲与表弟赔偿乙医药费、车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二百多万元,并有治安案件调解书。请问这是不是明显的刑事案件?(乙新款A6L轿车的损失没有做价格认定,但轿车的损失价值,明显构成刑事案件。乙也没有做法医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能是轻伤。)办案民警够不够成徇私枉法或者渎职?
郭天旭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担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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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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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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