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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蔡律师,我们小区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是2019年十月签定的,当时合同规定2021年1月20号交房,现在开发商以不可抗因素(疫情,环保问题)要延迟交房,现在主要有两点我们和开发商协商不统一:1延期的天数,开发商要从商品房建设许可证上的日期往后计算不可抗因素天数,我们业主要求是从合同签订的日期往后算,这两种法律上有没有规定。2开发商自己说的要延期200多天,没有拿出政府的相关正式文件(环保停工政府会下正式通知),我们业主不认同这个天数,开发商要求我们举证这个文件,开发商这样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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