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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您好。在2013年离婚后夫妻共同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中其中一套房产为男方所有,在2014年,因为上述房产需要缴纳5万元的尾款(男方和女方此时还居住在一起),男方向女方借钱,女方提出对2013年的协议中关于这套房产协议内容作补充,补充内容是,该套房产为男方、女方、孩子三人共有,并且男方和孩子都签字了(该协议未在民政局备案,只在其中一份离婚协议上写的)。该房产是单位集资房,至今没有下发产权证。女方在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现在想问,男方和孩子如果都拒绝分割,拒绝给女方可以吗
赵晞越律师 江苏-连云港 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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