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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都是安徽宿州人,经朋友介绍结识于2014年,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并于12月7日产下一女,婚前婚后丈夫对我均有家暴行为,包括我怀孕及坐月子期间,屡次不改,并且骚扰我父母家人,不同意离婚,我于2016年8月8日起诉离婚,但是被他的忏悔行为哄骗,于法官调解下,庭后和解,他当庭签下保证书,以后再对我家暴,就同意离婚,之后我们就在中山生活工作,但是他依旧对我精神虐待及身体暴力,频率约半个月一次,现在女儿两岁三个月,我和他工作都稳定,两人都有五险一金,但是我工资更高,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可以在中山申请吗?我现在正在办理居住证。另外孩子判给我的概率大不大?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党员,硕士研究生,合伙人律师。平均每年办理50余件法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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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专业处理劳动争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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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执业至今,现为吉林赞勋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先后受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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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海森律师,1969年10月22日生,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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