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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债权债务1个月前

您好,别人欠钱不还,我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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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士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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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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