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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20年12月中旬在河南老家认购了一套期房(预计2021年底交房),接着按售楼部的要求付了20%的首付之后房地产销售人员说何时来签合同等售楼部通知。2021年1月初接到售楼部的通知要求尽快签订合同和办理贷款事情,我给售楼解释说公司这边安排2月2日做核酸检查后2月4日开始放假,能不能宽限时日我年前一定回去办理。没过几天房地产销售负责人就打电话催促我签合同和贷款,我说已经和你们销售人员说了因疫情暂不能及时回去办理。然后销售人员就说再不来办理就要给下律师函了,这是什么意思?
因之前售楼也没有说交首付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合同(在认购前我已经说明了我在外地工作,等售楼部通知签订合同时可能没有办法及时回来),现在售楼部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杨锦锋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宝昶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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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君策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从业7年,现于重庆江津执业。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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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卓律师,中国共产党员,2018年执业,执业期间涉猎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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