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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别人合作了一家餐饮店,约200平,约定好对方投资8万元给20%在职分红股,门店交给他管理。
结果只给了3万。其他的钱都是我投的,租金也是我出的,我大概累计出了20万左右,后面11月5号关门倒闭了。。
关门不做的时候,对方说我欠他们10月份工资(10个人)一个月工资,4.7万多,10月份营业额才18000元。现在要求我,给他们7.7万,如果不给就要去劳动仲裁,法院起诉。。。。我想知道,这个钱我要不要给!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1年执业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村居、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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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保定市委、市政府顾问专家库成员。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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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同时具有比较丰富婚姻家庭和交通事故、人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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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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