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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公司单方面下调职工工资,职工要取得未足额发放工资证据,只能继续上班两月,并签领了两个月工资表。现公司说是双方口头协商调整工资,并引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说劳动者已经同意并超过一个月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实际变更。请问:1、公司这种说法成立吗?2、申请拖欠休息日加班费只用公司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能行吗?公司说每周工作六天,但不承认工作八小时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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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怡娴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 60"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6130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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