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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中通快递片区负责人,刚接手不久,原来的负责人没做了,用我的名义走私烟,为自己收敛钱财,这个罪名能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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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 罪名: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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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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