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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17年)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预交订金为货款的40%,卖方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交货与买方指定地点,但今年(2018年)买方通知卖方需要退回此批货物,原因为终端客户设计有变,无需此款货物,但此批货物为买方定制产品,如退回卖方将损失大批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此买卖合同将如何继续履行?(合同规定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三日内完成剩余60%货款交付与卖方)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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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之前,是3年左右的公司法务,有丰富的诉讼、执行、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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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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