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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年在咸阳市福润茗居买了一套房,当时手续不全,在元月18日交了10000元定金,于元月26日交了17150元,完成了房款的10%,只给了收款收据,说是现在手续不全,不能签其合同,等同年6.7月证件齐全后办理贷款手续,补齐30%首付款,可到交款时却发现售楼部关门,直到17年10月发现其售楼部开门,就去问如何是好,他们只做了登记,说随后处理,年前又去了几次都是登记没有回音,今天去了他们说现在房价6000元,不可能按当时的价给我们,要不就退款,我想问问我们这种情况该如何是好?至有收款收据能和他们打官司吗?能胜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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