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 黑龙江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 哈尔滨医疗纠纷法律咨询
2017年12月总公司以竞聘上岗为由,向本分公司预留19个名额(一共23人)淘汰员工4名并给予待岗。2018年1月2月工资正常发放,期间单位让这几个人签了工作交接签字,但还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单位称是走个形式 给总公司看的。但公司所有活动,如全体职工会议、给员工订做工装等都没有这四个的。人事称2018年3月12日开始进行脱岗培训,并发放低工资,培训以自主学习为主,课件为辅,没有专人培训,但每个月都要有次考试。培训期到2018年12月31日。总公司有文件,称待岗的员工先进去人岗匹配中心,通过培训后可以恢复原岗位,没通过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我们的岗位数量是固定的,培训只是个形式且与我们的本岗工作无关,公司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变相逼我们辞职,不想支付补偿金。本人在该单位待了8年,合同到期时间为2021年,单位为了规避无限期员工问题,签的两次合同不一样,一个是子公司合同,第二次签是分公司合同。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仲裁,什么时间开始,需要保留什么证据,仲裁成功率多大?谢谢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1个月前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史松涛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信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上海日盈(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帮助人数:1209人 粉丝人数:2544人
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帮助人数:1338人 粉丝人数:3211人
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帮助人数:137人 粉丝人数:7602人
赵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前
帮助人数:239人 粉丝人数:178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