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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50年,如今也只有38年的土地使用权。你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我妈妈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向我口头陈述的却只是收取定金。更何况买方是我,付款是我,我并没有委托我妈妈替我签买卖合同。只应中介的要求给付定金。你们签约时不告知我也未将合同给我过目确定条款。一切手续都说等我回来在办。结果我人还没回来,房子倒先签了。这个合同是不存在法律效益的。希望你们好好权衡,在产权不明,买受方不在,并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这已经涉嫌到欺骗诱使行为了。如果您提前告知于我商品房的年限是50年,我会在第一时间斟酌,也就不会出现现在的这一情况。律师您好!这样的情况可要求对方退还定金。若不退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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