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具体评级情况需要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赔偿标准可做参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属于工伤一级到十级之间时都是有的。具体计算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遇工伤事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只有在工伤一级到六级之间才可以享受,而且可以是按月享受。
当处于工伤一级到四级之间时,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当处于工伤五级到六级之间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工伤职工继续工作的情形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至最低工资。具体计算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工伤等级处于五级至十级之间就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国务院没有规定具体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与停工留薪期护理
由于工伤导致的不得不停工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不变,由原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通常情形下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如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也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