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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中旬工伤多处骨折,已认定为工伤。右脚跟粉碎骨折,腰椎L2骨折,胸椎骨折,右脚距骨骨折。右脚放了钢板钢钉,腰椎放了钢钉,还有几处骨折不严重,就没手术。9月5日出院,医生开了诊断书证明休息4个月。2021年1月7日我又去医院复查,医生又开了诊断书证明并建议休息1个月。我说我双拐走路,伤处疼,1个月后上不了班,能否再开诊断书证明休息?医生说以后不给开诊断书证明休息了,你上不了班找单位。但我的伤情的确未恢复,不能上班。我是否应该在这一个月内向人社局工伤部门鉴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停工留薪期延长?我是否还应在未折除钢板钢钉前去人社局工伤处鉴定伤残等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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