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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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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婷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

  • 不合法的,小区是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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