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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您好:
咨询您一个合伙入股的事情;
我和另外3个朋友于2019年7月合伙开了一家终端销售公司;在合伙入股中大家(假设为甲、乙、丙、丁四方)口头约定甲、乙、丙三方出资源,丁一方出20万现金作为启动资金。分配的股份甲、乙、丙、丁依次为30%、30%、20%、20%。同时也有签订合伙人股权协议书,在合伙人股权协议书中有描述各股东的股份占比,及出现负效益时由各方按比例共同承担;没有描述甲、乙、丙的股份来源依据及对出资源的效益、时限进行约束。
公司实际运作中,丁方的启动资金已与2019年7月全部到位。经过一年半的经营;目前公司整体销售利润65万、成本支出月80余万;有约20万的亏损。由于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四个股东意向对公司做一次清算,再探讨是否继续经营下去。
经过甲、乙、丙、丁四方一致确认,在整体销售利润65万中,有约40万是由甲方引入的资源产生、约17万是由乙方引入的资源产生、约8万是丙方引入的资源产生。
请教一下,对于清算,目前约20万的亏损应该如何分摊会比较合法、合理。
谢谢!
徐永富律师 广东-珠海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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