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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产因亲戚关系为借款人当做物保,借款人跑路,2017年被银行提起诉讼,通知开庭,后因未知原因原告撤诉,在2019年3月份,在未收到传票,电话的情况下,法院缺庭审理,判决赔付银行贷款以及罚息,其中担保人和借款人为夫妻关系,应共同承担责任,却拒不偿还,担保人为某银行副行长,称其与借款人已经离婚,将其名下财产转移逃脱责任。根据银行提供的诉讼证据,很多签名并非担保人本人所签,法院判决结果也没有通知本人,偶然上网得知此事,最终执行结果只会优先执行物保房产,现在借款人跑路,担保人逃脱,银行操作违规,法院私自开庭,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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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卢祥,北京瀛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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