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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房产纠纷1个月前

我有转租权利,我的房东是二手房东 现在接电的人要让我退款 我不退就通过法院起诉我 今年第一次下传票 ,这个传票我能不能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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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丽翔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 我在滕州 ,你可以通过平台取得我的电话咱面谈。
    法律依据如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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