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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30.00

你好,我和我老婆被一个公司招进去,为他们公司做早餐和中餐,然后公司是国企,我们不在编制里,然后公司找的一个劳务公司和我们签的合同,然后我们工资由公司转到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发给我们,我们签的合同是非全日制合同,但是我们每天工作远超四个小时,每周工作也远超二十四个小时,工资发放也是按月发放的,现在合同还有一年多到期,公司现在突然不要我们做了,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望回复,谢谢

查看杨锦锋律师的回答

杨锦锋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宝昶律师事务所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合同,可能无法主张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但具体需要看合同内容再做分析。

    1个月前

  • 那事实我们工作已经不是非全日制了,比如每天工作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超过24小时,工资要是按月发放的,可以仲裁成全日制吗

    1个月前

  •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你所说的情况,可以考虑主张用人单位用非全日制合同的形式来规避用工风险,实际属于全日制合同工。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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