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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婚姻家庭1个月前

8.甲的儿子丙在外地工作,甲在自己的一幢房子里独自居住,由于没有其他亲人,所以一直由保姆乙照料其生活。某日,甲立下遗嘱:自己死后,乙可以在该幢房子里居住,直到死为止。不久甲死亡。丙通过继承取得了甲的房屋所有权。随后,丙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当地的丁。J要求乙搬出该房屋。乙拿出甲的遗嘱,主张自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J无权要求自己搬出。试结合我国《民法典》颁布前后,其中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分析:乙的主张合法否?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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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瑶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

  • 居住权需登记才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只有遗嘱,没有办理居住权登记。因此,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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