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主要分以下四种: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并进行建设的;
4.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二、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主要分以下四种:
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违法建筑的处置: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3.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5.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法建筑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
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违法建筑并不必然要被强制拆除。若其并非不能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违建,则完全可以通过“改正+罚款+补证”的途径获取合法建筑身份。
在违建处置过程中,“比例原则”或曰“最小损害原则”是需要予以充分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