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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债权债务1个月前

欠条超过十多年了,法律上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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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瀛大律师事务所

  •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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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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