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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婚姻家庭1个月前

请问如果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可以在异地人民法院办理吗?

查看胡远春律师的回答

胡远春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四兴律师事务所

  •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以上所说的居住地,要有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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