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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想咨询一下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

查看仇丽翔律师的回答

仇丽翔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

  • 按照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八百三十九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百四十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个月前

  • 他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只有明细没有投资的记录怎么分配这个财产

    1个月前

  •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百四十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在滕州,你可以询问平台我的手机号,然后打电话给我,具体再说。

    1个月前

  • 好的,等下打电话具体说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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