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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夫离婚时约定好,双方各自承担房贷的一半,他使用的车,车贷他自己还,家里装修贷款他还,用我的信用卡借贷给他,他承诺他还,给孩子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但是他都没有履行承诺。
但是我们离婚交到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孩子的扶养权给他,我每个月给孩子2000元的生活费,但现在实际都是我在带孩子,他答应给3000元生活费,离婚到现在一分都没有给,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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