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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和一家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合同不太规范,没有交付时间,很简单的公章。而且我们是挂靠的其他的单位,与这家公司签订的,2017年10月工作完成,但是这家公司迟迟没有付款,理由是他的甲方未确认,但是我们的工作已经完成,一直在拖,一开始比较信任所以合同签订时没有写具体的时间,是很简单的合同,请问这个能要回来吗,如果打官司的话我需要挂靠单位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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