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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老师没收了我的东西,他说给我一直没给,最后还扔掉了,可以起向教育局投诉他吗

查看陈渊律师的回答

陈渊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市高源律师事务所

  • 学校当然没有权利没收你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和协议作为依据。
    对不遵守上课纪律的行为,老师可以将这物品暂时收缴,但这也只能是暂时代为保管,应在下课或放学后还给学生。 学校没有权力扣押、没收任何财物。3、4个月以后再给明显不合理。
    法律规定只有在行政处罚和刑事没收里时可以没收公民的财产,只有在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中才可以扣押公民财产。
    老师的这种做法侵犯了你们对自己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因为教师是没有财产没收权力的。如果教师将没收的学生财产丢失或据为己有,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予以返还或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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