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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请问,我想在南宁买房,看中荣和半山华府的一套房,并按售楼顾问要求支付2万元团购费和4万元定金(转帐附言:购房款,开发商发票写:定金),后原资金无法解决,所以放弃购房了。之后我们去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他们答复说:因为我们违约,4万元定金不能退,而要想退团购费须补签购房合同,并签一份放弃4万元定金的承诺函,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查看邓宝统律师的回答

邓宝统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先行售房规定,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捆绑销售,不得附加销售条件,外收费用是违法的。因外收费用问题存在争议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在于开发商,不能视为购房者违约。购房者不同意继续购买,开发商应当退回购房定金和外收费用。

    1个月前

  • 但我们和开发商沟通过,他们就是不同意退款,怎么办?

    1个月前

  •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

    1个月前

  • 如果要起诉,可否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1个月前

  • 可以的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1个月前

  • 谢谢!到时和您联系。

    1个月前

  • 好的,请提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据。

    1个月前

  • 多长时间内起诉有效呢

    1个月前

  • 诉讼时效是三年,虽然时间长,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跑路,资金短链等因素,不宜久拖。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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