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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天津理工大学后勤处膳食中心工作的临时工,从事后勤处膳食中心出库会计工作,从2014年6月开始工作,到2015年11月通过智联易才派遣形式,从15年12月开始后勤处终止了和智联易才的合作,让当时后勤招的物业公司和我签立劳动合同直到2017年2月物业公司离开学校就和我终止合同,在之后的工作中又通过其他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方式给我支付工资直到2020年7月,包括现金,微信,转账等等,但始终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曾多次询问关于劳动合同事项,后勤处领导始终托词以后会签,直到2020年7月8号放假前最后一天通知我要想继续工作必须在3天内参加由后勤处涉外酒店发起的网上竞聘,由于工作内容进行更改且不符合国家财会制度所以本人没有同意这次竞聘,后听后勤处领导口头告知,不再让我继续工作,现本人要求理工大学后勤处膳食中心把从2017年3月到7月拖欠本人的社保费用一次性付清,并按劳动法给予补偿,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能否给我提供帮助,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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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职业九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业务,擅长领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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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桂丽律师:女,专职律师,宁人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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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女,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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