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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笑安然

陕西-西安综合1个月前

你好 我这边是交费事故的问题 10月10日发生交通事故 我方全责 对方的车按报废处理了 赔偿了大概3.8万元 11月16号赔偿款到账的 然后对方起诉我 原因是没有车期间的交通费需要我出 然后要了六个月的交通费一共3.8万元 我追加的保险公司 今天开庭了 原告好像找关系了 因为他也是政府部门工作的 法官在法庭上一直向着原告 原告的六个月交通费是租车费用 因为上班离家比较远没有直达车辆 租车一天按270元 算的 ,而且他租的车还不是租车公司的,是私人的转账记录,因为今天我们也没有经验什么都不懂,法官当时就说了我们要赔偿这笔钱 ,而且跟我方的保险公司没有关系,保险公司只负责直接财产损失,交通费属于间接损失!现在判决还没有下来 ,但是肯定会判我们赔偿!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赔偿是不是合理 ,我们要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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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亮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 根据交通事故法律规定,对于替代性交通工具损失属于赔偿范围。关键看租赁出租车有没有其他交通工具,有没有租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估计法院要判,上诉也难赢的。除非有公交车可以坐,没有租车必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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